公司注冊資本未到位而轉讓股權,其股東會決議的參考式樣:
××公司股東會決議
──關于同意轉讓股權的決定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開了公司股東會,會議由全體股東參加,經讨論一緻通過,作出如下決議:
1、同意 将擁有本公司 %的 萬元股權(其中未到位 萬元股權)轉讓給 ;……
2、股東轉讓股權後,本公司的最新股本結構如下:
,認繳出資額為 萬元股權(其中未到位 萬元股權),占注冊資本的 %;
……
3、……
××公司股東會
法人(含其他組織)股東蓋章:
自然人股東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決議應由轉讓股權前的全體股東蓋章或簽字(若沒有全體股東蓋章或簽字的,則①蓋章或簽字同意的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應當大于或等于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②登記機關必須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審查會議召開的程序)。
2、修改章程的決議應當由轉讓股權後的全體股東另行作出。
3、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内申請變更登記。
4、法人(含其他組織)股東蓋章并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