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
出讓方:
受讓方:
出讓方與受讓方經友好協商,就出讓方将其在 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一事簽訂如下協議:
1、出讓方将擁有 公司 %的 萬元股權(其中未到位 萬元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2、本次股權轉讓,出讓方實際到位 萬元股權,轉讓的價款為 萬元,轉讓價款的交割方式為: ,在 年 月 日前交割(或另行簽定協議交割;或……)(如果轉讓的股權全部沒有到位,該句要求删除)。未到位的 萬元股權由受讓方于 年 月 日前承擔到位的義務。
3、本次股權轉讓的基準日為 年 月 日。
4、本次股權轉讓涉及到未繳納的認繳出資額由受讓方按章程約定按期足額繳納。
5、股權轉讓後,出讓方不再享有已出讓股權的股東權利、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受讓方依照本協議享受股東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股東的義務。
6、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上述内容系“股權轉讓協議”的必備内容,其餘内容由出讓方和受讓方自行商定)。
出讓方:(簽字、蓋章)
受讓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該參考式樣适用于“未出資到位的股權轉讓”。